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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今天這堂歷史課:尖閣○雲程(2015.07.28)

Comment
The sovereignty of the Senkakus belongs to Japan, 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laws.  It was created by Japanese government under the rules of discovery, occupation, and claiming under international laws during 1884 to 1895.
It had nothing to do with the first Sino-Japan war.


However, this is pure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s. 

If we take politics and security into consideration, how could Taiwan shy away from the stance of a stakeholder of the Senkakus, a group of strategically important tiny islands that are located so close to Taiwan?  Hence, the rampant criticism against former President Lee.

Yet, few of us understand that the so-called “Suspending dispute” of “East China Sea Initiative” raised by MYJ has in fact revealed his diffidence originated from the lack of the legal basis over the Senkakus. 


The wording technique as such is what Chinese politicos are good at.  Taiwanese need to master it.    revised at 2100

這篇,設字數限制,只以法論法。
文末「實務政治上虛實生剋的不正確!」講的現實是:這島嶼離台灣這樣近,台灣應該有何態度?這是政治也是國安。台灣,是尖閣群島的「利益相關方」。
利益相關方——從「法律」到「政治」的關鍵轉折。

馬英九的「擱置爭議」,背後他不敢講的是從「法虛」到「心虛」,於是改以「擱置爭議」為包裝
這種「換包裝、改標籤」的功夫,中華人非常老到,美國人也學會而成為「創造性模糊」。
台灣人,反而較為生疏,於是被耍得團團轉了!



今天這堂歷史課:尖閣
李前總統訪日,再度提及「尖閣群島屬於日本」。中國當局暴跳如雷不說,台灣統派人士揚言告以外患罪,以及尋求刪除總統禮遇。渾然不覺此乃言論自由的範疇,況且李前總統已卸任15年以上。

領土主權是國際法概念,須透過國際法的通用原則才能有效判定歸屬並確保相關權益。

國際法對於領土主權之創生,採取「佔有原則」 (doctrine of occupation)19世紀以來,逐漸形成「佔有必須有效」的領土主權原則,包括:表達取得主權的意思與建立行政管理。

在國際法時代,中方還以古籍爭辯主權,即便時間上溯明代永樂年間的1403年《順風相送》。一路下來包括1543年《使琉球錄》、1605年《一統海防全圖》、1621年《武備志》、《福建防海圖》與《順風相送》、1652年《籌海圖編》、1683年《使琉球雜錄》、《皇朝一統輿圖》、1720年《中山傳信錄》、1736年《台海使槎錄》、1747年《重修台灣府志》、1767年《坤輿全圖》、1786年《三國通覽》、1808年《海國記》、1863年《中外一統輿圖》、1871年《重纂福建通志》之《臺灣府噶瑪蘭廳》等等毫無意義。

就細節來說,前述各典籍中的「釣魚台」是否為現今之釣魚台?值得商榷。如《臺灣府噶瑪蘭廳》「海防」中記載:「北界三貂,東沿大海……蘇澳港在廳治南,港門寬闊,可容大舟,屬噶瑪蘭營分防。又山後大洋北有釣魚臺,港深可泊大船千艘。」論者忘記探問:若1871年釣魚台有漁港且可泊大船千艘,則該島應有能供應上萬人活動的空間、食物與水源等。為何於十餘年後 (1884) 日本探查釣魚台時未發現人類活動亦無大清管轄痕跡?可泊大船千艘之深港釣魚臺為何「急速衰敗」至此?不僅如此,該書以約略呈現逆時針方向之序列,從南而北介紹鹿耳門、安平、鳳山、東港、嘉義、彰化、淡水、澎湖、噶瑪蘭等地。從該書所述,噶瑪蘭廳北界為三貂角,山後顯指蘇澳以南的花東地區。《廳志》既已依序從極北到極南介紹噶瑪蘭,豈有返北介紹極北(三貂角)以北外海之理?由於地名重複者頗多,部分古籍所指的釣魚台是否為現今釣魚台,亦應論證。

古籍中的「釣魚台」僅為航道路標──頂多能證明中華帝國的「認知」,無法證明其「所有」。甭說明代能支配的僅及於離岸約40公里內海域,且中華帝國從14世紀起實施之海禁政策,標示的就是「帝國的邊境」。

尖閣群島與甲午海戰無關。就國際法而言,中方最大的缺失是當日本於1884年起開始測量並確認尖閣群島為無人島與無主地而移居漁民時,即便輿論有提醒,大清政府並無反應。此現象表示:中華帝國對此毫不在意,也無國際法所強調的「有效管轄」。1895年時尖閣為無主地 (terra nullius) 應可採信。釣魚台群島因其形狀類似小尖塔而被《英國海軍水路誌》命名為尖閣群島 Pinnacle Islands,也算旁證了。

1895年元月14日明治政府以閣議納入尖閣群島時,在輿論提醒下大清政府顯然無動於衷。次年日本政府將釣魚島、久場島、北小島、南小島以30年為期無償租給古賀家族。

台灣部份史學家自創:因釣魚台為明帝國「水師巡防區」從而中國得主張主權。但第七艦隊之防區 (area of responsibility) 從夏威夷延伸至非洲東岸,難道也證明其間之陸地(包括南海島嶼)皆為美國所有?

日本對尖閣行使國際法發現、先佔權利並有效管轄至今未曾易主。即便美國軍事統治期間,美國從未收受沖繩主權,也未曾移轉沖繩主權給第三方。尖閣群島可以在國際法脈絡下稱為日本的「固有領土」了。

就法論法,李前總統所言並無錯誤。勉強說,他犯的是實務政治上「虛實生剋」的不正確!

【姊妹文章】


9 則留言:

  1. "台灣部份史學家自創:因釣魚台為明帝國「水師巡防區」從而中國得主張主權。"

    不知道哪個史學家有此特異說法 身為史家 不應該拿到古代文獻就直接當佐證  更何況一來中國古籍對外海島嶼沒精確的測量概念得以描述 二來以當時的明帝國保守個性及持有的航海技術 是否能到達釣魚台都不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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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至少是林研究員。
      可能還有宋研究員。

      嘿,大大要留下名稱便於辨識,要不然我會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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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好意思馬上更正 我從奇摩部落格即常拜讀雲程兄的大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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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享到我FB,馬上被人分享出去。
    我只寫:

    尖閣諸島屬於日本
    國際法專家出手,擊敗所有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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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史宇政投書自由時報提出一段史料。
    台澎依國際法理建國後,能否憑此爭取釣魚台歸屬台灣國?

    史宇政。20150730。自由廣場》妳要釣魚台?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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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阿輝伯畢竟是阿輝伯,即使平民之身也能搞到一干統丁跳腳,好久沒這麼熱鬧了。

    阿輝伯所到之處絕無冷場,這就叫人氣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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