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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淡江大學會長選舉:國籍與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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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有趣,值得認真討論,敞開心胸討論!


但作者問:「若以往沒有,那便該延續慣例」。邏輯有問題!
這命題分成兩項:不僅國籍欄未發生過,連中國生選會長也未發生過。
而且是兩段:先有中國人,後有國籍事。

所以,正確答案是:此事值得討論。而不是因為「過去這樣,所以現在必須照舊」。
作者的講法,與老立委楊寶琳有何不同?


淡大學生會長選舉應公平以對○張勳慶 (2014.08.11)
好些年以前,為了消除島上人心中的族群偏見,在身份證只登記出身地,每隔數年便有的選舉公報也如此。但假如現在一所大學,因學生要投入學生正副會長選舉,校方便把他的國籍用國旗大剌剌登上海報宣傳,這有沒有失衡?是否牴觸了大學之道呢。

位在新北淡水的淡江大學,從中國大陸來台就讀大傳系的蔡博藝女同學,和也是來自對岸的姚遠鳴,以及台灣島上的張國軒三人,共組一個團隊準備投入九月十七到二十四日的學生會選舉。結果在以往都不見的候選人國籍欄竟冒出來,蔡博藝和姚遠鳴在這個欄位上是五星旗。蔡博藝很不解問:「這是那一招啊?」更轟動武林的是這事情鬧上BBC中文網,台灣年底九合一選舉的候選人還沒如此紅遍海外。

首先該問的是該不該,若以往沒有,那便該延續慣例,今日莫名其妙冒出個國籍欄,這是存心讓人好看,亦或忠誠考核還是要強化非我族類的敵我觀念?特別是在台灣這個泛政治濃厚又對立嚴重的社會,一所大學把學生會長選舉上綱到國家認同的表態層次,這難道是在選總統和副總統嗎,真是夠了。

我們既然在教育政策上開放兩岸學生交流,那便當知曉和維護陸生在校園內外發聲和參與社會的權利。要選學生會長或參加社運,這些都是民主參與。而選一所大學的學生會長,也只要是符合是該校學生便可,那請問淡江大學這下硬扯到國籍對嗎,有丁點兒學者和成人對下一代當有的氣度嗎。還有現在傷害已經造成,連台灣一所大學都如此展現意識型態和民粹手段,那不單丟淡大的臉,民主價值和人與人尊重都蒙羞。

這些年來,國內人口的組成早就多元,要參與這個社會中的團體,重的是理念和有無這顆心,絕非他來自哪裡。若要得到人民透過選票授權,那也只存在法定上的資格,和一張國民身分證。那兩位來自中國大陸來台讀書的學生,他們有學生證便是合格。若合格後,還要登出來自那國,那不是陸籍學生不滿,而是整個外籍學生都惹惱。試想,若台灣留學生到海外讀書,也如此相待會好受嗎。記得已經因車禍過世的創作人張雨生,五、六年級生都很喜歡他的作品,但你會因為他父親來自大陸,母親是原住民,而去評論他參與歌壇的作品嗎。聽歌就聽歌,學生就是學生,就這麼簡單。同樣的,學生要參與學校社團和選舉,也只論他是不是學生,是學生就有權利,其他都是多餘和畫蛇添足。


8 則留言:

  1. 不如醬子講,

    過去有否外籍學生參與的前例,若無則參與者皆本國籍自無另加註明之必要,
    若在此一環節退讓,以中國人的作法淡江大學學生會長恐成為日後援引之先例,日後從企業到各組織的選舉都將不斷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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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雙方「交往」,必然逐漸會發生這種事情。

      我們「總統要台灣出生」的法律過了吧?
      至於各組織(包括政黨、議員、民選官員)可能要開始研擬辦法了!
      短則5年,長則10年內會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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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照牧場那隻的「戶籍說」,PRC學生要選恐怕還找得到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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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擁有在台戶籍,比單純擁有 ROC 國籍重要。
      多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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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他們的國籍都是「中國」才對吧?那兩個旗子代表的是政黨、政府,還是甚麼碗糕?我們當年選「中華民國同學會會長」也有香港來的「同胞」當選過啊!也有新加坡、馬來西亞的同胞參選啊!那他們也沒有車輪護照,根本是「外國人」嗎,怎麼也有資格參選呢?因為我們都在同一個大學就學啊!
    不過,我們都鎷在外國耶,誰才是「外國人」哪?
    書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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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Y 路人甲
    問題很明顯,看是要以國家安全考量至上,還是以維護民主自由價值為首要目標,二擇一。

    一旦在中國學生參選甚或當選學生會長成功例子出現,中共以後必會利用與鼓勵在台留學生積極參與各種學生選舉,以求掌控台灣學生組織,這是再基本不過的統戰工作,這與目前該生蔡博藝與中共之間是否有無關連或其立場為何無關。民主國家如美國常以國家安全考量為至上,必要時會犧牲點自由民主,現在就端看台灣人如何選擇,但前提是眼光要看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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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當時某些學運成員希望立委們在立院內討論直到有共識為止再出來,當然無共識。

    所以這意味著若台灣不偏向獨裁,命運就由他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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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因人設事的超強彈性解釋權,此一時彼一時的變來變去,才是問題所在。
    是否具備入學資格也許與國法有涉,但是一但具備足夠時間的學籍,就不該以國籍與出生地等原因阻擋。
    學生會本來就是具有學籍即可參選與選舉。
    程序與慣例不是不能變更,但是不能因人設事、任意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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