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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9

北捷事件——檢驗廢死命題的好機會○Frankle (2014.05.28)

Comment
這是一位年輕網友 Frankle 所委託代登的文章。我們很樂意成全獨立思考的成果並鼓勵此事。

北捷事件牽涉的範圍非常廣泛(至少包括法律的比例呈現、道德、家庭教育、大眾社會管理、社會心理學、現代社會模式、宗教、科技應用、危機管理等等),任何一篇討論文章,都一定是以管窺天。
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停止獨立思考,否則就會任憑(從眾或媚俗)「多數意見」主宰我們精神的自主性。

Frankle 先在文章中表示:實然 (Sein) 應然 (Sollen) 的不同,不應混淆。天經地義是事實描述,屬於實然 (Sein),該否償命是判斷,屬於應然。中華文化自從將「名家」貶為牆角的末流之後,常常貓鼠不分。所以作者需要費心討論此一常識以免被誤解,實在是被中華文化所害。
Frankle 更提及台灣社會尚存在的頑強觀念:「一個人的個性是由上天決定的,不可塑造與改變」。這個18世紀盧梭在《愛彌兒:論教育》 (Émile ou De l'éducation) 討論過的課題,結論當然是教育可以改變人,從而使人類邁向現代社會的改造成為可能。
最後,Frankle 論及同理心的極限、隱藏的虛偽。可以作為我們自我反省的課題。
和以前一樣,題目是我下的,這是版主的特權。

北捷事件——檢驗廢死命題的好機會○Frankle 2014.05.28
在開始我的論述之前,我想由「天經地義」這個詞談起;因為最近很常聽到的一句話叫「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什麼叫作「天經地義」呢?這個世界上,大自然的現象,是無庸置疑,大家眼見為憑,無法反駁的事,這叫作天經地義:地球由西向東轉、水往低處流、已經放了一顆蘋果的盤子裡,再放一顆,則盤子裡共有兩顆蘋果 (1+1=2)…這些都是天經地義最好的例子,它們是大自然呈現在我們眼前的「事實」,你我看到的都相同。那,人類文明中的事物,能稱得上「天經地義」嗎?當然不能。這些東西不是自然界給我們的,而是人類為了發展文明而創造出來;所以,這些東西在存在需要一再地被思考、被檢驗

我們可以思考,以下這些是不是天經地義:孝順、禮貌、誠實
孝順是天經地義嗎?不!自然界並沒有定下這個世界上的生物都必需遵守「孝順」這件事。孝順是來自人類的文明:懂得思考的我們,在文明的發展過程中,明白了飲水思源的道理;年幼時受父母長輩們的照顧而長大成人,因此在我們長大有能力照顧他人時,盡我們所能的去回饋生養我們的父母與長輩。這就是支持「孝順」這個美德最根本的原因。

同理可證,禮貌、誠實等,背後也都有它們存在的道理;它們絕對不是「天經地義」,但是它們經得起檢驗,因此流傳下來。

在面對這個世界上各式各樣的「法則」、「理論」之時,我們並不是毫無條件地接受並遵守它,而是先思考過這些事為什麼會存在,才不會把有道理可循的它們變成沒有反抗餘地的教條。

接下來我要開始我的論述。我相信每個人都有預設立場的存在 (中立這個詞根本就是自欺欺人),所以接下來的論述內容可能會讓一些人難以接受,也可能永遠說服不了那些人,但請不要砸毀你的電腦螢幕,也請不要在沒有完全看完我的論述前就想罵我。

對於北捷殺人事件,積極主張馬上判凶手死刑的人會說: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我們只好來檢視一下這句話背後的道理在哪裡首先,殺人償命並不是自然界定下來的法則,而是人類文明的產物,所以「天經地義」這個用詞並不妥當
不過,即使是人類文明的產物,只要立論基礎站得住腳、禁得起檢驗,它就有繼續存在於人類文明中的價值;所以我把這句話改成「殺人償命是應該的」。接下來我們就是要開始檢驗「殺人償命是不是應該」這件事。

「殺人償命」有道理嗎?其實是有的,不然也不會流傳至今。一個人殺了無辜的善良百姓,所以他必需為此付出代價;一命換一命,所以他付出的代價就是自己的性命,非常的公平。這是「殺人償命」這件事背後的道理。

等一下!就這樣而己嗎?!按照相同的邏輯,在昏暗下雨的夜晚,駕車卻打滑的我,車輛失控撞上走在人行道上的四位行人,而他們最後都傷重不治;我並沒有喝酒,這顯然不是因為我酒駕而產生過失。我其實是無辜的,但是因為「殺人償命」,我必需付出自己性命作為代價。這種事可以被接受嗎?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沒辦法。這起死亡車禍當中有很多需要一併考量的因素:車子的煞車系統設計不良,導致我無法煞住車;路燈設置不夠又下雨,讓我看不清楚而撞到人;路面和人行道中間沒有適當的分隔,使得我的車可以衝上人行道上撞死路人還有各種你能想像到的原因。當這些因素都一併考量後,我們發現這起意外牽涉到的人,不僅僅只是車禍發生時的當事人,還有更多更多人可能都是間接造成這起車禍的元凶;四位死者的家屬同樣悲痛欲絕、四條寶貴的性命同樣永遠換不回,那我們是不是也要以「殺人償命」的邏輯把這些所有間接牽涉到的人都判死刑,以慰藉受害者家屬?

「不對!這根本是錯誤類比!鄭捷是存心殺人,而駕車撞死人的我是無心之過、其它間接導致這場意外的人更是無辜,這兩件事哪能相提並論?」

沒錯,鄭捷是存心殺人,因此他一定有逃不掉的法律責任,我也找不到一個充足的理由證明「他是『全然』無辜」。可是既然要論罪,就必需把造成這起悲劇各個面相的原因都一併考慮,就像死亡車禍發生時,需要釐清之前我敘述過的那些因素一樣。鄭捷絕對要替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是當他說出「我小學五、六年級時就想自殺;因為沒有自殺的勇氣,所以想藉由殺人被判死刑的方式結束自己生命。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多殺幾個才會」這樣的話時,我們要用什麼角度看待他?更確切的說,我們能天真的以為他是個「正常人」嗎?

「這種話都講得出來,根本就禽獸不如,判他死刑才能有更安定的社會、避免一顆不定時炸彈存在人間!」

沒錯,如果鄭捷的人生旅途中沒有受到任何外力的影響,能夠把他變成講出這種話的人,那他真的是禽獸不如、不該留在世間的垃圾。但是,身為社會性動物的人類,真的有辦法人生旅途中都不受任何外力影響而成長嗎?不可能。也就是說,鄭捷成為今天的鄭捷、說出那樣的話,其實是他的成長過程中,個性、家庭、學校、社會等各個面向綜合起來的責任,當中沒有人可以卸責;在「殺人償命」的邏輯下,我們要判多少人死刑?如果這些社會問題持續存在,永遠沒辦法防止下一個鄭捷產生,哪來的安定社會?顯然殺人償命一說根本行不通。

「這根本就是強辭奪理嘛!竟然想替這種冷血的殺人魔開罪,你對被害人家屬有沒有同理心?如果被殺的是你至親的人,你還會說這種話嗎?照你這麼說,那社會上早就充斥著殺人魔了!為什麼人家不會變成殺人魔而鄭捷會,他被判死哪裡冤枉他了?」

我並不是在替他開罪,我一再強調鄭捷絕對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不是生命的代價,因為他今天的行為真的不完全是他的責任,而許多令大家恨之入骨的死刑犯也很可能是類似狀況;剝奪生命是個不可逆的行為,一旦執行了,就再也無法挽回,對於不完全是他責任的死刑犯而言,這並不是一個公平合理、符合公義的代價。

當一些人質問「大家都很公平的活在這個社會,為什麼就鄭捷成為殺人犯」時,他們忽略了每個人都是完全不同的個體這件事 (會忽略這點,其實也不是他們的錯,而是我們的教育一直以來都試圖讓大家認為每個人都是一樣的,例如制服);來自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個性、遇到不同的師長與朋友有這麼多的變數存在,只要其中一個變數改變了,他或許就不是當今的鄭捷;而許多嚷著「我也和他身世差不多,我都沒殺人」的人,那是因為他很幸運,他的生命中出現了貴人,讓他在命運的十字路口選對了方向。所以,我們這個社會需要好好檢討,如何改進,才能讓那些變數變得可控制、避免下一個冷血殺人魔的產生;其中改善社會制度、發展法律上的配套措施、教育等都是需要努力的方向。

如果我們能把責任全推給鄭捷一個人,等同是在告訴社會大眾「一個人的個性是由上天決定的不可塑造與改變」。那,我們還需要教育做什麼?我們還需要改善社會制度嗎?我們還需要有心理諮商專家嗎?為了防止無辜生命被殺害,是不是只要早點知道哪些人會是殺人犯,然後在他殺人之前先讓他從世界上消失就好了?這和你們譴責的「濫殺無辜」有何差別?

「對被害人家屬要有同理心」這個論點也很有趣。我想問的是:只有表面上的被害人是被害人?只有失去性命、流血的人是被害人?如果這個社會制度,讓一個原本可以擁有幸福快樂人生的人,因為活得很痛苦、因為求救無門,最後變成了悲劇事件裡的加害人,那他難道不也是個被害人?他難道不無辜?有同理心很好,但是請不要大小眼;社會大眾在悲劇發生後,義憤填膺地站在被害人家屬那邊、展現自己好像有大愛般的同理心,以「公平正義」的名義強烈譴責、咒罵加害者及他的家屬,然後指責廢死聯盟的人是沽名釣譽。一邊是「致力於防止悲劇發生、將同理心發揮在悲劇那群心理受傷而成為加害者身上、希望社會與政府進行全面性改革以拯救他們」的人,一邊是「事前冷漠、無知地認為這個社會是不可改變的、無法究責的,因此絕對要對自己的行為負全責;出人命後,才開始假仁假義地喊同理心」的人,誰才是真正的沽名釣譽?

請不要用「別人的孩子死不完」或「難道被害者活該受害」這種話來質問支持廢死者!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相信沒有一個人可以任意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權 (不論是對被害者而言,或是對加害者而言),才有廢死的理念存在。支持廢死的人絕對不是沒有同理心,事實上,我相信不論支持廢死或反廢死的人都有同理心,遺憾的是同理心是有極限的:不論我們再怎麼發揮同理心,也沒辦法成為受害者家屬、真正體會他們的痛,這和「每個人都是完全不同的個體」是相同的邏輯;同理,我們當然也沒辦法真正體會讓加害者走上不歸路,那人生旅途中的痛。很多悲劇發生時,往往加害者與被害者都是悲劇主角,他們都值得我們同情,我們真的不該雙重標準、推卸責任,製造一個把一些人逼向加害者這條路的社會,然後又在被害者無辜犧牲後,要求被迫成為加害者的人付出生命的代價。如果這是大家所謂的「公義」,那這樣公義實在太膚淺:沒有考量到所有造成悲劇的因素,任由某些因素繼續作惡,這是對受害者及我們的下一代欠公道;無視其它因素要求加害者扛起全責、付出生命做為代價,這是對加害者欠公道。


最後,「如果被殺的是你至親的人,你還會支持廢死嗎?」坦白說,我無法回答。為什麼?如果你已經很有耐心的看完並看懂我的論述,你已經有答案。

21 則留言:

  1. 以目前所知的訊息...鄭捷被判死刑的機率很大...除非有其它因素
    貓貓對於廢不廢死沒有想法.....只認為還不到可以廢掉的地步
    只是覺得 1.鄭家父母不去看他 2.沒為他請律師以及送東西 3.聲明中竟要求快審快判
    這孩子幾乎被"放棄"了.....
    貓貓覺得 不管命能不能救回...心靈的缺憾一定要快點補起來才行
    讓這孩子一直帶著缺憾離開是很不好的...因果的回應是很恐怖的
    希望鄭家父母能早一點領悟.....貓咪尾巴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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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完全同意。
      在評論這件事,與其他社會事件時,仍然要帶著悲憫、衿哀勿喜的心才行。

      父母的「該被判死刑」的聲明,會不會是在回應社會(媒體)的期待?
      真是悲劇!

      (媒體追父母追成那樣,父母敢去看小孩嗎?媒體殺人,在此再確實不過。媒體殺的是全家。)
      記者與總編,沒有感覺自己在「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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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關於死刑應不應該存在?各方論述已經很多,但存廢兩方不外乎都從兩道命題為核心開展開來,無論是人權,哲學或社會學甚至是犯罪防治的觀點。

    (一)從刑法應報思想面與矯正防治面來說,刑罰除了讓犯罪者受到一定代價的處罰,更積極的是要能抑止類似的事情在未來再度發生才有彰顯刑罰存在的價值。但死刑真的能達到必要的效果?從過往的統計來看,死刑充其量只能嚇阻一般型的罪犯(情財仇),但效果也不是很顯著,而對於鄭捷這類非常態型的罪犯恐怕起不了任何效果。

    (二)誰有權力來處罰人民?正因為防止私人尋仇的發生產生永無止境可怕後果,才會有人民賦予國家刑罰權的權力。但具有不可回復性質的生命權,人民授權國家的刑罰權是否能大到剝奪人民自己本身生命?這恐怕有非常大的問題。這也是西方各國廢除死刑的主要原因,國家有代理全民意志的功能,但國家並無法取代人民的地位。或許有人會舉美利堅還存在死刑的例子來反駁,但論者似乎忘了,美利堅憲法是允許槍支存在的國度,正因為人民合法擁有可以隨時推翻政府的武力,國家的執行強度在此已經被平衡掉,即便如此但仍有許多州在討論刑罰權的妥適性與功能性。

    不過任何角度的探討最終還是要回到刑罰權如何制定的刑事政策決擇現實中,刑罰並不只是單純的犯罪與應報兩個端點直線連結,而是各種價值的權衡與反省。犯罪防治是一張緜密的社會安全網,治安的好壞在於這張網的強度是否能夠承載這個社會的壓力,而非撒網者的力道是否無邊無際。因此當眾人把重心都放在撒網者的強度上(死刑有無),卻早已忽略了網子本身才是關鍵的重要性,這才是死刑始終無法抑止殺人案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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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大功力不凡
      觀察「兩道命題為核心」令人讚嘆。

      另外
      「美利堅憲法是允許槍支存在的國度,正因為人民合法擁有可以隨時推翻政府的武力,國家的執行強度在此已經被平衡掉,」
      的觀察,也具有啟發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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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美國內華達民兵組織起義」http://chengppcet.blogspot.tw/?m=1

      上述 blog entry 裡面有一句話:「美國人民自由的最大威脅是踐踏憲法的政府」— 湯瑪斯傑弗遜總統

      我怎麼會記得雲程大曾經 po 過這件「美國內華達民兵組織起義」的經過?是我的硬碟有壞軌嗎?
      書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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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雲程大過獎了~

      簡化為兩道命題其實是在尋求人民對刑罰權最根本的想像到底是什麼?

      反廢死的一方關心的是刑罰的應報效果能否得到伸張?表相在反射利益上最好能形成警惕遏止犯罪。而最原始的心理情緒是源自於害怕類似的刑案悲劇再度發生在自己身上。
      廢死的一方關心的是國家刑罰權的界限?與誰才有資格剝奪他人不可回復的生命權。最原始的心理情緒則是相較於刑案的或然率,畏懼國家常態的巨靈與錯誤哪天會降臨在自己身上。

      心理的恐懼差異會導致價值觀取捨偏好的面向,這些論述就刑罰理論發展來看,也反應在時代歷程文明價值重點的前後差異上。價值觀的抉擇,絕不是汝愛其羊,爾愛其禮如此簡單,動輒打殺人權在口的國人是該思考正義人道是否如此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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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sunlightseeker.org/article/1406?fb_action_ids=827764043902176&fb_action_types=og.li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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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書蠹大大,我沒有印象曾貼過此文。
      我有印象的是「海螺共和國」,若幻似真。
      http://blog.xuite.net/hoonting/twblog/160090138

      還有「西蘭公國」
      http://blog.xuite.net/hoonting/twblog/1600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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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雨天)原本我對廢死沒有正反意見,覺得很難取捨。一來真的剝奪生命是不可逆的,而人的清明有限,很難說不會有誤判。想到這些,有良心的法官一定很希望大家把死刑廢除,否則法官的壓力太大。 但是,反過來想,有些犯行真的是罪大惡極,像這種隨機砍人,我覺得沒有誤判的可能。不管他的動機出自哪一點(少年求學受挫、家庭關愛不夠...)都不能卸責他因自己的因素,隨意殺害無辜的人。本來前陣子因為政府隨意拉出一些死刑犯槍決來轉移社會壓力,使得我又有一點傾向廢死。但是,鄭捷的隨機砍人,我覺得他的死刑無可避免。我想請贊成廢死者思考的是,自古以來,犯罪與刑罰從來都不只是一種"矯正"功能。也就是,以刑罰遏止犯罪可能不是邢罰唯一的功能,甚至不是最主要的功能。刑罰的主要功能是在"實踐正義",而每一個時代或每一個社會對於正義的看法不同。當一個社會普遍認為殺人應該償命,那就是那個社會對正義的共識。廢死者若不去思考,或者迴避這一點,是走不下去的。所以廢死說用死刑無法遏止,但是同樣的,大家也都知道的,永遠隔離也無法遏止或減少犯罪。如上所說,刑罰的功能不是這個而已。如果能理解這點,廢死盟就不會被敵視,不會像現在這樣成為這個無能政府的提款機,專被用來當做轉移焦點的出氣桶。真的關心這個議題,或許從監獄的環境功能關切改革起。不是把窮凶惡極的殺人犯關到監獄,眼不見為淨,實踐一種看似"不殺生"的偽人道高度。關到監域以後呢?我們有一座惡魔島可以收容這些人嗎?看守的人呢?廢死盟有想過這些相關配套措嗎?或者有試著先漸進的推動相關的監獄改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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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it's simple , the society only deal with the full product they've made-- an adult , and no matter how many factors the product is made by , the solely rule is to eliminate the improper and keep the endurable .

    the death penalty is not for the purpose of reducing the crime rate or comforting the victims' family ,it's used to let the murder pay the debt they made at the moment when taking other person's life and opportunities (so the society takes his as well. for whether the real sin exists or not ,he can always talk to the god ).in a civil society ,the death penalty requires the murder to pay nothing but the debt made by taking out other's life. that's the minimum pain to the murder , and also the greatest kindness from the society.

    an eye for an eye,a tooth for a tooth , that's the fundamental rule of the society through thousand years,it exists for reasons , taking out that,the society is gonna p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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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謝分享。社會管理面向的看法。

      就社會管理(或管理社會)而言,死刑或有期徒刑,是一種無限期或有限期的隔離。
      其目的只是簡單的排除「不良品」。
      其展示的對象,指示社會上沒有(尚未)犯罪的人,使其馴化在一個標準下。

      社會能正常運作,當然是一種利益。

      但,不良品還是會在隔離一段時間後進入社會。
      這時怎辦?
      一種方式是,在監獄中教化(修改不良品)。
      一種方式是,警告再犯要加重懲罰,並配合賦予更生人標記,如戶口下的警察探視(限制不良品的使用範圍)。
      最重的,當然是永久隔離,包括死刑(丟棄不良品)。

      在過去,社會或學術對於人的理解與關心不充分時,後兩種角度會成為主流。
      但,到了現代,逐漸的在教育(特別是國家掌握教育的權力)層面,國家必須讓人們相信與推行「教育可以改變人」的信念。

      逐漸的,監獄內的人(不良品)也逐漸成為這信念下應該適用的對象,而開始被討論。
      從而,人們開始質疑死刑。

      以上只是說明死刑的一種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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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鄭捷需精神鑑定? 檢詢台大意見

    檢方赴台大了解鄭捷有無精神鑑定必要

    捷運殺人魔鄭捷犯下 4 死慘案後態度冷靜、毫無所謂,甚至傳出他撰寫宛如殺人計畫的恐怖小說,加上自稱「從小就想做大事」的表現,讓外界對他的精神狀況是否正常存疑,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原本認為鄭捷到案認罪,且陳述很有條理,傾向沒有精神鑑定必要,但考量兩公約明訂精神病患不得判死刑,檢察官下午親赴台大醫院,了解醫師對鄭捷是否需要進行精神鑑定的專業意見。

    據了解,檢方主動徵詢醫師意見,是考量兩公約明訂精神病患不得判死刑,因此認為有必要徵詢台大醫院精神科的專業意見,如果醫師認為鄭捷有必要做精神鑑定,才會進一步討論鑑定時間、地點、流程與費用。

    檢方表示,被告送精神鑑定後,往往要等至少1個月才能拿到鑑定報告,因此基於偵辦時效、費用等因素,實務上這類被告多由法院審理時才做精神鑑定,至於今天下午檢方諮詢台大醫院的結果,據悉尚無結論。

    由於鄭捷的犯罪動機仍待詳查,檢方近期將傳訊鄭捷父母協助了解其成長、交友與就學狀況,此外據悉,法醫研究所昨提前完成解剖報告,將盡快交給檢方,安排死者家屬表示意見並開立死亡證明,並將安排家屬觀看鄭男行兇時的監視畫面。(黃哲民/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2:21
    修改時間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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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名雨天
    若僅僅是「畏懼國家常態的巨靈與錯誤」而主張絕對不判死刑。那我必需說,我支持維持審慎的死刑,對於像鄭傑或者先前在公開場合隨機殺害少年的割喉案件。像這樣明顯而立即的殺害無辜生命,我寧可建立的是一套審慎得死刑處理模式,而非僅僅是"社會學"的論辯。雖然我也是對「國家巨靈」感到疑慮的人,但我不認為因此而可以如此簡易用社會學理去二分法。每一個對廢保持中立暫無看法的人,或者主張廢死但無法回答:如果發生在自己親人像張正翰這樣,或者方小弟遭曾文欽割喉命案,或或慎至可能有更變態的隨機對無關的弱小學童的殺害。不管有沒有發生在自己親人身上,不管我對「國家常態的巨靈與錯誤」多麼疑懼,我都寧可希望保留對這種犯罪最後採取死刑的可能性。謝謝這串討論讓我理清自己的思慮,為何過去無法全然贊同廢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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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雨天:因此,以我自己的思考轉折為例。我對廢死可能的認同是:1.「畏懼國家常態的巨靈與錯誤」2.相信人沒有全能的可能(所以法官是會誤判的。3.對生命權的尊重-->死刑因不可逆,所以若有誤判或國家惡靈的惡意錯誤則無法回復生命。對我而言如果只能選擇1點,第3點應該是最重要。
      但是我對廢死不能全然認同的也是:1.對生命權的尊重,一個人不能因為自己的因素去剝奪他人生命 2.若僅僅出自對「畏懼國家常態的巨靈與錯誤」就可以忽視第1點嗎? 我認為即便是現在,不管在社會學方面的討論刑罰權從過去叢林法則到現在由國家代行,刑罰從來就不是僅僅追求矯治與預防。還有很大一個面向是踐行正義。原始正義: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文明化仍然是近代刑罰很重要的邏輯。就像我不認為死刑可以遏止這種隨機以不對等武力,出奇不意的殘殺無辜。但是我仍然覺得對這類人的殺人罪,應該處以死刑。不是出自遏止下一個隨機殺人犯 (那是應該從其他可能事件發生後的sop去強化) 而是出自對生命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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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理性討論的目地,雖然立即的是針對討論標題的深入理解,實際上,卻是逐漸深化自己、對方與整個社會的理性。

      有些議題,討論千年無答案,但這並不影響我們繼續討論的必要性(一如軍事演習、防災演習等)

      理性討論有助民主深化,從而能避免集權或獨裁崛起。
      2008年之後的台灣,已經面臨這種危機。

      也就因為如此,會有一些人揮灑無厘頭的情緒,阻止我們獨立思考。
      其用心或至少其效果,是在幫助塑造獨裁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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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一個人不能因為自己的因素去剝奪他人生命。但是否可以基於他人的因素去剝奪他人生命?這是對於死刑執行首先必須要面對的同等道德判斷。死刑與否的抉擇難度就在於正反雙方都很難為生命問題與刑罰權的運用提出一套完美無矛盾的哲學邏輯,大部分只是社會當代價值的取捨。

      西方基督教文明的習慣,人類無解的問題往往訴諸信仰尋找思辯唯一的出口。面對難解的習題,所謂的自然理性,歐陸法系甚至要借助上帝的存在來作為理性開端的源頭以確保哲學邏輯運作的順暢,這也就是自然法學派至今為何依然屹立不搖的理由。

      但東方世界並無如此的傳統,移植了歐陸法系移植不了整套法哲學邏輯。廢死與反廢死本身取捨的問題,台灣在這議題的處理上難度就相對顯得較高,道德性矛盾的瓶頸並無法藉由上帝的理性來解決哲學上的邏輯。退而求其次,只能將問題還原到人性最初階段,釐清最原始的欲望(需求與恐懼)如何帶出價值的判斷,避開陷入思考迴圈的障礙(所以不作正義為何?人權為何?的認定)來尋找出路,這也就是為何露骨的直接提出原始心理情緒與強調實用性犯罪防治的原因。這其實是無奈中不得不然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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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江國慶案的判決出來了,賠錢了事~ 支持死刑者卻無力替自己的立場辯駁;「殺人償命」、「蓄意殺人」、「案後無悔」…等世俗最常用來把殺人凶手推上斷頭台的理由,似乎通通失效。且相較鄭捷,陳肇敏顯然精神狀況很正常。
    這當中一定出了什麼問題,是國人刻不容緩地需要思考與檢討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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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Ludwig)我對廢死與否尚無確定立場, 我只想針對一點提出疑問. 如果說"以眼還眼"才是正義,那為何刑法對傷害犯不是科以 "同樣讓被害人砍一刀" 的處罰?? 在個人與個人之間, "以眼還眼" "一命償一命" 固然是正義的內涵之一; 但在國家刑罰制度上也說得通嗎?? 從個人私刑轉成國家代為處罰, 目的之一難道不是想要提升 "維持社會秩序之必要手段" 的理性與文明程度?? 不然何必國家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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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鄭捷需精神鑑定?

    檢調已經開始在為鄭捷的『廢死』解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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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只要跟國民黨有關係,胡搞瞎搞、貪汙,哪怕是殺人,沒關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爽啊!

    鄭捷,你出來肯定會再殺幾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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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精神病的藥是有可能讓病患從一個緊繃的個性變成笑話連連幾近常人的藥效,但病患需要長期服藥,是無法根治的慢性病。雖然少數有暴力的動作但絕大部分無殺人傾向。

    只是在想他如果有在服藥即便對他而言不是完美的藥,也許可以救了他和別人。

    /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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